商业银行经营学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
商业银行经营学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
第一章导论 教学要求: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商业银 行产生与发展的过程,商业银行内部 组织结构及商业银行的职能,掌握商 业银行的本质属性及经营原则,对商 业银行进行监管和商业银行本身加强 内控的原则、方法,并能应用商业银 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分析经济环境变化 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
第一章 导论 • 教学要求: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商业银 行产生与发展的过程,商业银行内部 组织结构及商业银行的职能,掌握商 业银行的本质属性及经营原则,对商 业银行进行监管和商业银行本身加强 内控的原则、方法,并能应用商业银 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分析经济环境变化 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
第一节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、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, 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,以多种 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,能利用负 债进行信用创造,并向客户提供多 功能、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
第一节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• 一 、商业银行的性质 •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, 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,以多种 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,能利用负 债进行信用创造,并向客户提供多 功能、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
美国学者彼得S罗斯认为:商业银行是 提供包括信贷、储蓄、支付服务在内的 最广泛金融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。银行 的这种全方位的服务和功能赋予了其本 身“金融百货公司”的称号,是一个全 能的金融机构。《商业银行管理》P4。 我国《商业银行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本 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设立的吸收公众 存款、发放贷款、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 业法人
• 美国学者彼得·S ·罗斯认为:商业银行是 提供包括信贷、储蓄、支付服务在内的 最广泛金融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。银行 的这种全方位的服务和功能赋予了其本 身“金融百货公司”的称号,是一个全 能的金融机构。《商业银行管理》P4。 • 我国《商业银行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本 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设立的吸收公众 存款、发放贷款、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 业法人
(一)商业银行的经济性质: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 信用业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。 商业银行首先具备一般的企业特征:如必须具 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,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 定的最低资本要求;必须照章纳税;实行自主经营、 自担风险、自负盈亏、自我约束;有明确的经营对 象;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和发展动力。 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 人民币。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亿元人民币,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。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
• (一)商业银行的经济性质: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 信用业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。 • 1、商业银行首先具备一般的企业特征:如必须具 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,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 定的最低资本要求;必须照章纳税;实行自主经营、 自担风险、自负盈亏、自我约束;有明确的经营对 象;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和发展动力。 • 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 人民币。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一亿元人民币,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。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